十堰市招商服务中心

关于公开选聘十堰市“招商大使”的公告

 

为发挥社会各界精英的智慧力量,推动“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”建设,推进产业转型升级,加快打造“山水车城 宜居十堰”,根据《十堰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十政发〔2021〕13号)并报市政府同意,决定在全社会公开选聘“招商大使”,现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选聘范围

 

具有社会影响力、行业号召力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成功人士、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,包括在知名企业、本地龙头企业、投资咨询机构、中介服务机构和异地商会等商协会任职的相关人士。

 

二、基本条件

 

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。

(二)关心支持十堰建设,对十堰怀有感情,致力于为十堰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。

(三)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,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、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。

(四)诚实守信,恪守职业道德,保守商业秘密。

 

三、工作职责

 

(一)对十堰市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
(二)宣传推介十堰重点产业、资源优势、投资环境和招商政策,邀请境内外投资机构和知名企业到十堰参观考察,协助组织企业参加十堰市各类招商活动。

(三)积极引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、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信息,推动项目考察洽谈和签约落户。

(四)协助策划和实施十堰市各类专题招商活动。

(五)完成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。

 

四、待遇奖励

 

根据《十堰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十政发〔2021〕13号),作为项目第一引荐人,且为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做出突出贡献的,经市、县两级政府研究同意,按照以下标准获得奖励:

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(含5亿元)、10亿元以下(不含10亿元),项目投产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(含个人所得税);

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(含10亿元)、30亿元以下(不含30亿元),项目投产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(含个人所得税);

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亿元以上(含30亿元),项目投产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(含个人所得税)。

 

五、选聘程序

 

(一)按照社会各界报送的推荐(自荐)表,择优确定招商大使候选人名单。

(二)征求公安、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意见后,将候选人名单报市政府研究。

(三)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,颁发十堰市招商大使聘书。

 

六、报名方式

 

即日起报名,填写《十堰市招商大使推荐(自荐)表》(见附件),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十堰市招商服务中心综合科。

(一)截止日期:2023年2月12日

(二)联系方式:0719-8109767

zsj.shiyan@qq.com

 

七、解释权

 

在法定范围内本公告解释权归十堰市招商服务中心。

 

特此公告

 

2023年1月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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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招商大使推荐(自荐)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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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  十堰市招商大使推荐(自荐)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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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公开选聘“招商大使”!最高奖励500万元!

发表时间:2023-0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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